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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本校經濟不利學生,以服務學習取代工讀的輔導機制,使經濟不利學生得以
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能安心就學並培植利他服務、多元且具競爭力的專長與實力
及激發學習力。申請說明,如下:
一、學習輔導項目:參加社會志願服務與本校服務學習教育活動方案。
二、學習輔導內容:
1.參加非營利組織各類社會志願服務。
建議機構:非營利組織(基金會、協會等)
機構屬性:綜合性服務、兒童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福利、健康醫療、心理衛生、社區規劃(營造)、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教育與科學、文化藝術、人權和平、消費者保護、性別平等、政府單位及動物保護等。
2.參加校內外志願服務活動。
3.參加本校服務學習教育方案。
4.參加校外自組團隊之社會服務方案。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學生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7.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需填寫家庭突遭變故資格申請表)
8.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四、申請及執行時間:
1.申請時間:依公告開始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為3月20日。
2.執行時間:待服務學習組核定經費申請案及參加行前說明會後,執行時間為4月至6月。
五、需檢附資料(學習成效文件)
1.期初申請: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
2.期末繳交:學習心得、服務機構(督導)評核表及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需登錄服務時數。
六、獎助金發放標準
1.發給時間:上學期為10、11、12月;下學期為4、5、6月,分月發給。
2.發給金額:視當年經費額度,核定獎助金額,惟每月最高3仟元至4仟元為限。
備註:1.固定於校內同一單位服務志工不得超過3位。
2.上學期末繳交機構評核表及心得之情形,將視為審核之依據。
3.執行時間為4月至6月,按月提供補助金,但若4月無服務時數,需待5 月有
服務時數才會提供補助金。
相關諮詢事宜,由本校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陳惠茹為聯絡人,電話(03)8565301分機1771,Email:jaceny@mail.t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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