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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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業務,本局公開甄選「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比照專服員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公共衛生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
(二)須得合法在台工作。
二、本職缺主要工作內容包含職災勞工權益維護、轉介職業傷病鑑定及勞資調解、職災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以及重返職場協助,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8,391元。有意應徵者請於招募期間內備妥相關資料送本局職業重建科報名。最新或異動資訊可參本局官網最新公告(網址:https://labor.kcg.gov.tw/)。
三、檢附本甄選案甄選公告及報名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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