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17/4/14
 主  旨  有關勞動節調移、延長工時及休假權益事宜
 內  容 
公告

依據:106.03.27勞資會議協議決議辦理

(一)有關勞動節調移事宜:
  1.為使校務運作一致性,五月一日勞動節當日為正常上班日。
  2.本校專任約聘職員工(非編制內,適用勞基法者)於暑假期間給予六天之休假,另由勞動節
   調移為暑休一日(合計7日暑休)。
  3.外來計畫人員及研究助理,由人事室統一另核補休一日時數,於六個月內依規定辦理請假
   手續。

(二) 有關延長工時事宜:
  1.經會議協商維持全校一致性,同仁為執行或完成所屬業務工作,皆可填加班申請單,保有
   自由度與彈性,並以補休為原則。也請單位主管務必依據實際需求,進行檢核。
  2.補休可使用期限為六個月,超過可使用期限之時數另轉為志工時數列計,並調整年度考核
   志工時數認列方式。
  3.有關年度考核志工時數認列方式,另提職員工成績考核委員討論審議。

(三)有關行政同仁年度特別休假日執行事宜:
  1.因應勞基法第38條,本校已於106.01.01起調整特別休假核給日數。
  2.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3.職員工之休假權益行使(補休、特休及暑休等)目的在於職員工的身心健康,應適度休息、
   調宜身心,以利提升工作品質及家庭照顧。
  4.人事室擬調整差勤系統,供單位主管在簽核同仁假單時,可檢視同仁當年度特休假、暑休
   及補休之使用情形,以利提醒同仁適當安排休假,盡量於可使用期間內休畢,避免積假過
   多之情形。



                                   人事室 敬啟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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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7/4/14  公告迄止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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