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公告
依據:106.03.27勞資會議協議決議辦理
(一)有關勞動節調移事宜:
1.為使校務運作一致性,五月一日勞動節當日為正常上班日。
2.本校專任約聘職員工(非編制內,適用勞基法者)於暑假期間給予六天之休假,另由勞動節
調移為暑休一日(合計7日暑休)。
3.外來計畫人員及研究助理,由人事室統一另核補休一日時數,於六個月內依規定辦理請假
手續。
(二) 有關延長工時事宜:
1.經會議協商維持全校一致性,同仁為執行或完成所屬業務工作,皆可填加班申請單,保有
自由度與彈性,並以補休為原則。也請單位主管務必依據實際需求,進行檢核。
2.補休可使用期限為六個月,超過可使用期限之時數另轉為志工時數列計,並調整年度考核
志工時數認列方式。
3.有關年度考核志工時數認列方式,另提職員工成績考核委員討論審議。
(三)有關行政同仁年度特別休假日執行事宜:
1.因應勞基法第38條,本校已於106.01.01起調整特別休假核給日數。
2.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3.職員工之休假權益行使(補休、特休及暑休等)目的在於職員工的身心健康,應適度休息、
調宜身心,以利提升工作品質及家庭照顧。
4.人事室擬調整差勤系統,供單位主管在簽核同仁假單時,可檢視同仁當年度特休假、暑休
及補休之使用情形,以利提醒同仁適當安排休假,盡量於可使用期間內休畢,避免積假過
多之情形。
人事室 敬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