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組  公告日期  2011/8/3
 主  旨  8/1~9/30受理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內  容 
一、欲申請100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五級助學)項目之同學請務必於100
  年09月30日(五)前送繳申請資料至學務處課器組,申請表可至學務處課器組網頁下載或參
  閱附件辦法。

二、99學年有申請此項目者最晚須於100年10月14日(四)前完成應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使得
核予申請100學年度「助學金」(五級助學)。
  (申請表可先於100年09月30日前繳交至課器組。)

三、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99學年度核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之單位請於100年09月30日前繳交生
活服務學習時數登計表至學務處課器組。

四、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同學及,學務處將自動登入其工讀基本資料,無須再
上網申請校內工讀。

五、申請者須參與學務處所舉辦之全校工讀訓練,完訓後始得核予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99學
年度始,全校工讀教育訓練參加一次兩年之內有效。)

六、申請「助學金」(五級助學)通過者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者如需生活助學,每人每月工讀金
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七、工讀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執行單位及時段,工讀生請自行與工讀用人單位面試確認。

八、弱勢助學金將由第二學期學雜費金額減免,第一學期仍須繳納全額,請要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
  要特別注意。

九、如有任何需協助或疑問,請洽本校窗口學務處課器組電話:03-8565301轉分機1206,或電
子窗口jwu618@mail.tcu.edu.tw許惠筑,
  如有相關增修項目,將隨時公告以昭公信。
                      學務處課器組 敬啟

 附  件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11/8/3  公告迄止 :2011/9/3
 活動起始 :2011/8/3  活動迄止 :2011/9/3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