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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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欲申請100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五級助學)項目之同學請務必於100
年09月30日(五)前送繳申請資料至學務處課器組,申請表可至學務處課器組網頁下載或參
閱附件辦法。
二、99學年有申請此項目者最晚須於100年10月14日(四)前完成應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使得
核予申請100學年度「助學金」(五級助學)。
(申請表可先於100年09月30日前繳交至課器組。)
三、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99學年度核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之單位請於100年09月30日前繳交生
活服務學習時數登計表至學務處課器組。
四、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同學及,學務處將自動登入其工讀基本資料,無須再
上網申請校內工讀。
五、申請者須參與學務處所舉辦之全校工讀訓練,完訓後始得核予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99學
年度始,全校工讀教育訓練參加一次兩年之內有效。)
六、申請「助學金」(五級助學)通過者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者如需生活助學,每人每月工讀金
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七、工讀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執行單位及時段,工讀生請自行與工讀用人單位面試確認。
八、弱勢助學金將由第二學期學雜費金額減免,第一學期仍須繳納全額,請要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
要特別注意。
九、如有任何需協助或疑問,請洽本校窗口學務處課器組電話:03-8565301轉分機1206,或電
子窗口jwu618@mail.tcu.edu.tw許惠筑,
如有相關增修項目,將隨時公告以昭公信。
學務處課器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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