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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本校「住宿生獎懲實施細則」規定辦理,本校住宿生相關行政事宜,摘要「 陸、為 
  維護宿舍安全及秩序,採違規計點制度」如下,並說明相關處理程序。 
 
  陸、為維護宿舍安全及秩序,採違規計點制度: 
  凡住宿期間經由生活輔導組、宿舍管理員、宿舍生活協進會幹部執行違規記點。 
  第一次累積滿三十點者,通知老師、學生家長說明學生違規狀況, 
 
  第二次再累積滿三十點 ( 共違規六十點 ) 則交由生活輔導組裁定後,予以勒令退宿, 
  限於二週內搬離宿舍;於本校校規獎懲辦法中已明列條文辦法者,則依校規議處。   
 
二、違規扣點處理程序如下:  
 (一)學生部份: 
 
  1.住宿生違規扣點經登錄,校內系統自動轉信至學生校內電子郵件系統通知扣點。  
 
  2.住宿生登錄學生個人系統,「學習預警:累計住宿記點」畫面顯示住宿生扣點情況。 
   (如附件檔/學生登入個人系統首頁畫面)  
 
  3.學生扣點折抵勞動服務:(表單如附件檔) 
   (1) 按本校「住宿生獎懲實施細則」規定辦理(詳如附件檔),規定如下: 
    伍、住宿生違規記點自記點日起四日內,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折抵志工服務,由生活 
      輔導組審核折抵時數,折抵志工服務時數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服務時數,如未按 
      規定完成志工服務時數,依未完成時數扣點。 
   (2)上述生活輔導組辦理行政窗口為:四棟宿舍行政值勤輔導員。  
   (3)志工服務地點以宿舍(含生輔組)為原則,宿舍區志工工作由四棟宿舍行政值勤 
     輔導員安排,或由生輔組行政師長指派工作。  
 
  4.違規60點,凡未折抵勞動服務者,由4棟宿舍輔導員每月1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學 
   生,正式核備學校同意後,發布予以勒令退宿公告。  
 
 (二)導師部分: 
  1.第一次累積滿三十點者,導師登錄學校行政系統畫面後,在「學生學業資訊」顯示 
   《累計住宿記點達30 點以上》,請導師協助多關心學生住宿情形。 
  2.違規達60點以上(含),凡未折抵勞動服務者, 4棟宿舍輔導員每月1日,以電子郵 
   件通知導師後,正式核備學校同意後,發布予以勒令退宿公告。  
 
 (三)家長部分: 
  1.第一次累積滿三十點者,以新增者為限,每月15日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家長。 
  2.違規達60點以上(含),凡未折抵勞動服務者, 4棟宿舍輔導員每月1日,以電話(或 
   簡訊)通知家長後,正式核備學校同意後,發布予以勒令退宿公告,並以掛號郵件正 
   式通知家長勒令退宿。 
 
三、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學務處生輔組,電話:03-8565301分機1228,或洽詢四棟宿舍 
  輔導員值勤室,電話:校本部總機03-8565301,女生宿舍分機5721、男生宿舍分機 
  5720;人社院總機03-8572677,女生宿舍分機5821、男生宿舍分機5820。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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