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11/1/5
 主  旨  本校學生宿舍住宿生違規扣點處理及通知學生、導師、家長等程序
 內  容 
一、按本校「住宿生獎懲實施細則」規定辦理,本校住宿生相關行政事宜,摘要「 陸、為
  維護宿舍安全及秩序,採違規計點制度」如下,並說明相關處理程序。

  陸、為維護宿舍安全及秩序,採違規計點制度:
  凡住宿期間經由生活輔導組、宿舍管理員、宿舍生活協進會幹部執行違規記點。
  第一次累積滿三十點者,通知老師、學生家長說明學生違規狀況,

  第二次再累積滿三十點 ( 共違規六十點 ) 則交由生活輔導組裁定後,予以勒令退宿,
  限於二週內搬離宿舍;於本校校規獎懲辦法中已明列條文辦法者,則依校規議處。

二、違規扣點處理程序如下:
 (一)學生部份:

  1.住宿生違規扣點經登錄,校內系統自動轉信至學生校內電子郵件系統通知扣點。

  2.住宿生登錄學生個人系統,「學習預警:累計住宿記點」畫面顯示住宿生扣點情況。
   (如附件檔/學生登入個人系統首頁畫面)

  3.學生扣點折抵勞動服務:(表單如附件檔)
   (1) 按本校「住宿生獎懲實施細則」規定辦理(詳如附件檔),規定如下:
    伍、住宿生違規記點自記點日起四日內,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折抵志工服務,由生活
      輔導組審核折抵時數,折抵志工服務時數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服務時數,如未按
      規定完成志工服務時數,依未完成時數扣點。
   (2)上述生活輔導組辦理行政窗口為:四棟宿舍行政值勤輔導員。
   (3)志工服務地點以宿舍(含生輔組)為原則,宿舍區志工工作由四棟宿舍行政值勤
     輔導員安排,或由生輔組行政師長指派工作。

  4.違規60點,凡未折抵勞動服務者,由4棟宿舍輔導員每月1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學
   生,正式核備學校同意後,發布予以勒令退宿公告。

 (二)導師部分:
  1.第一次累積滿三十點者,導師登錄學校行政系統畫面後,在「學生學業資訊」顯示
   《累計住宿記點達30 點以上》,請導師協助多關心學生住宿情形。
  2.違規達60點以上(含),凡未折抵勞動服務者, 4棟宿舍輔導員每月1日,以電子郵
   件通知導師後,正式核備學校同意後,發布予以勒令退宿公告。

 (三)家長部分:
  1.第一次累積滿三十點者,以新增者為限,每月15日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家長。
  2.違規達60點以上(含),凡未折抵勞動服務者, 4棟宿舍輔導員每月1日,以電話(或
   簡訊)通知家長後,正式核備學校同意後,發布予以勒令退宿公告,並以掛號郵件正
   式通知家長勒令退宿。

三、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學務處生輔組,電話:03-8565301分機1228,或洽詢四棟宿舍
  輔導員值勤室,電話:校本部總機03-8565301,女生宿舍分機5721、男生宿舍分機
  5720;人社院總機03-8572677,女生宿舍分機5821、男生宿舍分機5820。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敬啟

 附  件  :  學生登入個人系統首頁畫面 ▼  |  宿舍扣點折抵單 ▼  |  住宿學生獎懲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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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1/1/5  公告迄止 :2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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