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公告
 公告單位  人力資源處
 公告日期  2026/8/20
 主  旨  第四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通知Notice of Election for Employee Representatives for the Fourth Labor-Management Conference
 內  容 
您好:
  第三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任期至115年7月31日止屆滿,本校將辦理第四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改選作業。 
適用對象為:本校適用勞基法人員(如1150801選舉名冊-投票人及候選人相同)
【第四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通知及說明
一、依勞動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三條: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
  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
  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並分別選舉之。
二、本次推選勞方代表11人,任期為115年8月1日至119年7月31日止,四年一任,勞方代表連選
  得連任。
三、選舉方式:以符合資格之現職同仁推選(如名冊中之249人,其中含註記第三屆勞方代表者
  11人),每人最多可另推選5人。
四、辦理選舉作業,應於選舉前十日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及方式,投票期間為:115年8月31日~9
  月2日止(系統開放投票期間)投票方式:請登入校務系統-人資處-投票系統-第四屆勞資會議
  -勞方代表選舉
五、以得票最高之前11名為當選代表,依序第12至14名為候補代表。勞方代表任期為四年一任(
  若有離退職者,可以候補委員替代之),與資方代表共同協調勞資關係,增進彼此瞭解,促進
  勞資合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六、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8條,一級主管具選舉權,但不得擔任勞方代表。二級主管因現行法規
  僅明確規定一級主管不得擔任勞方代表,故二級主管具勞方代表資格。

                                   人資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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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6/8/20
 公告迄止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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