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單位 交流組 |
公告日期 2026/8/18 |
| 主 旨 【第三次公告】115年度第二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徵件【第三次公告】115年度第二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徵件通知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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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有意申請計畫之教師於期限內完成計畫書撰寫並提出申請!
本校該次申請出國起始日需於116年02月01日後,並需於116年10月31日前出國,非此區間者,請勿提出申請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慈濟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要點」,請參閱附件辦法及說明簡報。
請參閱學海計畫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index/year/115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學生資格:
1.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4.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5.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6.在校學業成績前兩學期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五十者;或智育成績平均成績達七十五分(含)以上者;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前兩學期操行平均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且未記小過(含)以上之懲處。
【本校辦法修正提醒,申請計畫時務必詳閱附件相關辦法。】
(ㄧ)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訪視實習機構:應前往學生實習之機構進行訪視,不得以本補助開發新合作點或拜會其他機構。
(二)訪視天數以 14 天為上限,本校補助標準:
1. 訪視 3–5 位學生者:以 7 天為限
2. 訪視 6–8 位學生者:以 10 天為限
3. 訪視 9 位學生者以上:以 14 天為限
(三)須安排當地職涯輔導員或實習指導老師至少一名作為聯繫窗口。
(四)經費補助以學生為優先,且每位學生以補助一次為限。學生完成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補助後,始得補助計畫主持人赴海外實習機構進行訪視,並以補助一人為限。補助項目原則以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為主,並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海外生活費;補助金額以教育部核定額度為上限。
【審查方式】
(一)「學海築夢」計畫由:各申請案由所屬學院院長及相關系所主管協辦初審,全球處彙整後,由本校海外交流審查委員會,並依據『學海系列補助要點』及『慈濟大學學生海外交流辦法』之規範,召開審核會議。全校申請件數以十案為上限。經函報教育部並經核定。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文件由全球處函送教育部申請,教育部將逐案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
【申請流程】
1|完成系統線上填報及完成紙本填寫蓋章後送件
●至學海系統登入完成系統填寫送案
※若為初次申請之學海系列之計畫主持人,請聯繫全球事務交流組處提出申請帳號開通。
●填寫紙本申請文件(含申請書、聲明書、海外實習檢核表等相關附件如雲端連結),完成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及院長簽章後,送交所屬學院辦理初審。
2|學院初審後紙本送件
各學院完成初審後,於截止日前繳交至全球事務處。
【計畫申請期間】
即日起自收件截止日,全球處收件截止時間:115 年 09 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5 點前。
請學院確保紙本申請書的封面及聲明書已完成簽章,於截止時間前送達全球事務處。
計畫主持人於學海系統於截止日前完成送案。
※請使用本次最新版本之表格,舊版表格恕不受理。
如有疑問,請洽全球交流組 分機 11016庭萱 11018寶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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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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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Tc-5dLWay_ZzDRDybegsOE-q_KqljANv?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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