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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社福字第1150086590號
主旨:
為籌組「本縣第10屆老人福利推動小組委員會」,請貴單位舉薦提名委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老人福利法第9條及本縣老人福利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小組置委員15至21人,由縣長及秘書長分別兼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並由本府社會處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或經立案之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互推後之代表組成。本委員小組工作任務如下:
(一)老人福利業務發展之整合規劃事項。
(二)老人福利業務之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事項。
(三)其他老人福利之促進事項。
三、旨揭小組第9屆委員任期將於115年7月31日屆滿,請貴單位至少推薦1-2名轄內從事老人福利或權益促進工作且績效卓著之代表;另推薦65歲以上關心老人福利政策發展之老人代表至少1名,俾利後續遴選程序。
四、填寫附表後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逕以電子檔寄至本案承辦人(sc001026@hl.gov.tw)信箱,並請致電確認,無舉薦者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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