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單位 學術研究組 |
公告日期 2026/4/17 |
| 主 旨 📢【申請資訊】研發處學術研究處 - 研究生跨境學術研究補助方案 (補助碩博班學生赴國外進行論文研究)[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fice - Graduate Student Cross-border Academic Research Subsidy Program (Subsidizing Master is and Doctoral students to conduct dissertation research abroad)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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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意申請赴國外進行論文研究之碩博班學生,歡迎提出申請。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旨在支持本校學生赴海外進行碩士或博士論文研究,透過跨國研究與國際合作,提升本
校整體研究能量,促進國際學術交流,並培育具備國際視野與卓越研究能力之研究人才
二、申請資格
凡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生,於出國研究期間須維持有效之學生身分,並具備合法之簽證或居留證者,得申請本方案。受補助學生於補助款核定及核銷時,須為本校正式在學學生,且不得為休學或轉學身分。
(一)申請人之指導教授於申請階段,須具備已核定之校內(不含校內個人型計畫)或校外研究計畫,得提供學術或研究資源支持,並同意申請人提出本方案申請。
(二)研究計畫須經指導教授及所屬系所審核通過,並同意申請人出國進行資料收集、實驗或相關研究工作。申請人原則上須於通過系所規定之計畫書口試或資格考後方得申請;若系所無此規定,則免附。
(三)本次出國須以執行碩士或博士論文之核心研究為目的(如田野調查、資料庫建置或蒐集、專業儀器操作、關鍵樣本採集或關鍵技術取得等),並須配合本校研究中心之研究主題,或本校依學生來源所訂定之重點發展國家研究相關計畫,提出具高度必要性與可行性之國外研究工作計畫。
(四)本國籍博士班學生申請本方案者,須先行申請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始得提出本方案申請。
三、 補助期間
本方案補助之赴國外研究期間以不超過一百八十日為原則。
因研究需要須延長赴國外研究期間者,應於原核定補助期間屆滿前提出延展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延長。
四、申請範疇
本方案補助範圍以本校學生出國執行碩士或博士論文研究計畫為限。
五、申請方式
本方案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一)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二)附件一:申請表(內容應包含個人基本資料、指導教授資訊、出國期間、研究進行地點與方式、國外研究單位資訊及經費預算表等)。
(三)附件二:指導教授近三年論文發表及研究計畫執行情形。
(四)附件三:研究計畫書及出國研究計畫說明,內容應載明研究目的、背景、研究方法、預期成果,並具體說明此次出國研究與原研究計畫及碩士或博士論文之直接相關性。
(五)附件四:指導教授推薦函及系所主管簽核文件,證明研究計畫已完成審核程序。
(六)國外研究單位合作或接待證明(如邀請函),或資料提供者、合作對象之聯繫清單與同意函,以確認可提供研究協助或指導(若無則免附)。
(七)已通過審查之計畫書口試論文(若無則免附)。
六、審查及執行期限
研發處將依當年度申請件數及預算額度,提請研究發展會議審核後,核定補助名單。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研究發展會議之審查重點如下:
(一)研究計畫之必要性與創新性。
(二)出國進行碩士或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可行性與預期效益。
(三)申請人之學術發展潛力。
(四)指導教授之推薦意見與研究支援能力。
(五)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七、補助金額及經費使用規定
本方案補助項目包括往返機票及研究公費。
(一)往返機票(實報實銷)
補助出國研究之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依實際購票金額實報實銷。受補助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原則為返國後一個月內)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證明、登機證存根及相關收據,依本校規定辦理核銷。
(二)研究公費 (Lump Sum Stipend)(定額補助)
研究公費用於支應學生於國外研究期間所需之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當地交通與差旅費、住宿與生活費、研究相關支出(如倫理審查申請、收案費用、實驗耗材、資料庫使用費)、行政與保險費、設備租賃及其他雜項支出。
研究公費採定額撥付方式,受補助學生無須逐筆檢附單據核銷,惟須於返國後提交成果報告,並說明經費運用效益,作為該筆經費結案之依據。
八、績效要求
(一)研究進度追蹤
受補助學生於出國研究期間,應定期與指導教授進行線上會議(原則上建議每二週至少一次),以掌握研究進度與執行狀況,並每個月提交會議紀錄給研發處與全球處進行追蹤,並應彙整並保存相關會議紀錄,於返國後或經通知時配合提供查核。
(二)成果繳交
受補助學生應於返國後二個月內辦理一場公開口頭研究成果演講,並於返國後六個月繳交書面成果報告;另須於下列成果類型中擇一完成:
1.論文發表:學生須與指導教授共同完成與本次出國研究直接相關之學術論文,並於學生畢業後二年內(以畢業證書日期為準)完成投稿並獲期刊接受,且為具審查機制之國際學術期刊(SCIE、SSCI、A&HCI、EI 或其他經系所認可之期刊)。
2.關鍵技術應用與分享:涉及關鍵技術學習之出國研究案件,學生返國後應將所學技術 (如:創新技術、專利技術應用..等)實際應用於其碩士或博士論文研究,並配合所屬系所、研究團隊或研究中心進行必要之技術分享或協助。
3.國際合作計畫推動:學生畢業後二年內(以畢業證書日期為準),其指導教授須以本校名義並擔任計畫主持人,申請並執行與本次跨境學術研究相關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第九點注意事項及第十點學術倫理遵循辦法請務必詳閱附件試辦方案。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fice - Graduate Student Cross-border Academic Research Subsidy Program (Subsidizing Master is and Doctoral students to conduct dissertation research abro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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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研究生跨境學術研究補助方案 ▼ | 附件一:申請表 ▼ | 附件二:指導教授近3年論文及計畫執行情形 ▼ | 附件三:研究生研究計畫書及出國研究計畫 ▼ | 附件四:指導教授推薦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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