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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申請資格:(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不含一年級新生及碩、博班三年級以上)。
●清寒獎助金
**114-1學期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1.高職組:每學期新台幣六千元
2.學士班: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3.碩士班:每學期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4.博士班:每學期新台幣兩萬元
●優秀獎學金
**114-1學期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高職組:每學期新台幣六千元
2.學士班: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3.碩士班:每學期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4.博士班:每學期新台幣兩萬元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受理期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送至各校區原資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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