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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152200231號
主旨:有關115年師鐸獎初審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
,並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備文(含電子檔)報本部高等教育司彙辦,郵戳為憑,逾期
及資料不全或未符規定者,均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掲要點辦理遴選、推薦及報部事宜,相關注意事項略以:
(一)各校推薦報名人數以2名為限,報名行政組者之事蹟以其行政績優事項為主評分,報名
教學組者以其教學績優事項為主評分。
(二)推薦表之推薦理由欄位內請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並確按填表說明格式填寫及提供相
關文件資料。
(三)請各校提醒被推薦人於填報「行政組」、「教學組」所填寫具體績優事蹟及檢附文件資
料應與報名組別相符。
(四)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
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系統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提醒被
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建議查詢字元數含空白是否符合規定字數)
等均須符合規定。
(五)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
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
同意。
(六)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及是否涉有本要點第3點第4款消極條件情形,請確實嚴格
審查,本部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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