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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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慈濟醫療志業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
為推動慈濟醫療志業與教育志業(慈濟大學)特色領域前瞻性之研究,積極提升雙方密切之研究合作關係。
※研究領域:計畫內容須「以病人為中心」,並與臨床醫學、基礎醫學等醫療相關領域結合為主。
※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由院校二方專任人員共同提出。總計畫主持人應為醫療志業編制人員或慈濟大學專任人員擔任。
二、總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下列第一至三項資格,而第四至六項資格則須擇一符合:
(一)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資格以上者。
(二)總計畫主持人需同時主持一件子計畫。
(三)總計畫主持人需申請或執行過政府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
(四)三年內須有發表SCI、SSCI、TSSCI、EI之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性研究論文發表至少2篇。
(五)三年內須取得發明專利至少一件及取得新型專利或設計專利至少一件,共二件。
(六)三年內須至少完成專利授權或技術授權一件,單件總金額需達至少(含)75萬。
三、子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總計畫主持人規劃之跨學門整合研究計畫專長,且為隸屬機構專任人員或慈濟醫療志業認可合作之研究人員(以1件子計畫為限,且不得為總計畫主持人,惟總計畫主持人所主持之子計畫,不在此限)。整合型計畫中至少應有一件子計畫主持人為慈濟大學專任講師或助理教授,或慈濟醫療志業V7(含)以下主治醫師。
四、申請人擔任計畫主持人件數規定:
(一)計畫主持人每年申請(或執行)總計畫案件數以一件為原則。
(二)主持人除申請或主持生醫領域之計畫外,得同時申請或主持一件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計畫。
(三)每年度可擔任子計畫主持人一件或共同計畫主持人二件為限。
(四)主持人除申請或主持生醫領域之計畫外,若同時申請或主持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計畫,得可再擔任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計畫主持人一件為限。
伍、計畫申請流程
計畫之申請及審查包含「計畫構想書」初審及「完整計畫書」複審兩階段
1.初審(計畫構想書):計畫團隊進行計畫構想書口頭報告。
2.複審(完整計畫書):通過初審之計畫團隊,須於期限內提送完整計畫書進行複審。
【送件後流程】:安排至跨院校管理委員會進行口頭報告 → 通過者通知可填寫完整計畫書的申請人 → 完整計畫書送外審專家審查 → 提報慈濟志業研究整合指導委員會進行審查
陸、本校收件截止期限
1.本校收件截止期限:115年2月25日(三)中午12:00前。
2.資料提交:
(1)計畫構想書一份。
(2)慈濟醫學雜誌投稿證明:每件子計畫主持人應於提交計畫時,提供一篇一年內與計畫主題相關的原著論文或綜論(Review Article),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1)與(2)電子檔請寄至tggy01@gms.tcu.edu.tw;紙本請送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
※計畫經費使用、核銷原則(請詳閱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醫療法人相關研究計畫於111年度起不收管理費用。
◎計畫相關問題請洽詢計畫承辦窗口 江欣憶小姐(分機12003)
◎學術研究組
劉亘紜(分機11405)
邱宜真(分機11403)
劉芳瑜(分機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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