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教師、行政主管及學生寒假赴海外進行志工服務、短期遊學、實習等各項交流活動,請務必於時限內備妥申請資料遞交至全球處。
注意事項:
1. 紙本申請書一律須在「出國前」45天完成簽核欄位,送全球處交流組(中央校區)。
2. 活動辦理前應檢附文件:
(1)學生:申請表及計劃書,若為團體申請需檢附團體名冊、計畫書及個人申請表
(2)教師及行政主管:申請表及計畫書。
3. 活動結束後,應檢附文件:
(1)學生:請於活動結束回國後兩週內辦理核銷,相關核銷文件如下:
1.電子機票
2.來回機票登機證
3.購買機票收據:航空公司開立的收據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抬頭開立: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統一編號:08152423)
4.機票補助收據(簽名)
5.心得報告(電子檔及照片原始檔案統一由各學院、所屬單位彙整後,轉至全球處¬交流組)
(2)教職員活動結束回國後,兩週內辦理核銷,相關核銷文件如下:
1.電子機票(行程及收據)
2.來回機票登機證(電子或實體票根)
3.購買機票收據:航空公司開立的收據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抬頭開立: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統一編號:08152423)
4.差旅報告表
經費核銷與撥款程序
•在辦理相關經費核銷或後續補助款撥支手續時,請務必提供 成果日誌在所屬單位網誌上的「完整連結 (URL)」。
•重要: 全球事務處與會計單位將以該網誌連結作為 交流成果佐證,並據此核撥相關經費。
備註: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全球處交流組 分機110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