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承辦人員辦公室於建國校區,中央校區、介仁校區,可繳至各校區生輔組,由生輔組轉至中央校區承辦。
※請注意: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結果已於今日完成,已將查核結果不各格者寄信至同學學校gmail信箱。
※未於期限內繳回申復資料,代表自願放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下學期無法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教育部財稅中心審核資料已於114年11月10日結果已出爐,已陸陸續續發信件通知!共68人申請;(1)合格:54人(不須複審);※(2)不合格:14人(須於期限內復審)。
※請您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17:30前繳交相關資料,逾時不候,請同學留意自身權益,屆時未提出疑慮者,視同財政部所查核之結果無誤,逾時不得要求級距更改,申請資料不全、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若為不合格者 繳交資料:
1.申請同學如對財政部所查核的結果有疑慮者,請同學至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供學校確實查核。
2.家庭年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之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倘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外籍人士: 則應檢附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利息收入及不動產總額之財務文件。
(2) 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3)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4)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利息不合格(超過2萬元)者,若利息所得來自公務員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低於新臺幣100萬元者,請檢附以下資料,並由學校報部專案核定:
A.優惠存款簿影本(封面及內頁等證明)
B.113年度所得清單
C.戶籍謄本相關資料
※若有疑慮請洽業務承辦人員,業務承辦人生輔組-中央校區林欣儀小姐,(03)856-5301分機11202聯絡信箱:justing@mail2.tcu.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