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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4年8月14日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事項辦理。
二、為兼顧學生學習需求與教學品質,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請貴校於訂定專業選修課程開課門檻規定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依據課程、教學與評量之規劃,並考量不同領域的需求,訂定合宜的專業選修開課門檻。
(二)檢視校內有關修習學分數上限規定,並適時滾動修正。
(三)於訂定相關規定時,應加強校內師生溝通,以凝聚共識,並完備校內法制作業程序。
三、若學校在課程開設有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情形,本部將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進行督導及追蹤,以確保學生權益。
四、私立大學所訂專業選修課程開課門檻,將自115年度起納入私校獎補助經費核配。115年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預計於114年12月底前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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