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5/10/2
 主  旨  🌟完善就學-課業輔導學習獎勵(大學)、學業優異/進步獎勵(大學)申請(至11/30截止)
 內  容 
🌟完善就學-課業輔導學習獎勵(大學)、學業優異/進步獎勵(大學)申請(至11/30截止)

🌟需完成「兩個不同面向」之輔導事項(如A+B、B+C、A+C)才能領取獎勵金!!
🌟詳細請參閱附件與網頁

一、課業輔導學習獎勵(大學)
正式課程後參與課業輔導或讀書會。(課後輔導與讀書會擇一參加)
1.課後輔導每學期出席率達70%。(以教務處提供之課輔紀錄為主)
2.讀書會由2-5人組成讀書會,選讀科目或書目限當學期的課表內容相關,每學期至少執行8次,每次至少1.5小時,經由授課老師或導師輔導並簽名。請使用附件表單,並注意表格說明。請親筆書寫課業內容,勿用打字、複印。填寫日期請注意為114/2-6月,每次讀書會日期需至少間隔一週。此項目本學期限額,經費用完為止

二、學業優異進步獎勵(大學)
正式課程後參與課後輔導/讀書會/撰寫讀書計畫經由老師輔導,學期總成績優異/進步者。
1.學期成績為各班前15%之學生。
2.兩學期總平均依進步幅度給予獎助。
3.連續兩學期學業平均80分(含)以上。
4.以上三者不得重覆申請。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限具有學籍之本國在學生)
申請對象(限具有學籍之本國在學生,不含碩博士研究生及延畢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之學生。
3.原住民學生。
4.家庭突遭變故,請填寫申請表,經學生事務處、人文處、系所及班級導師等提報,審查核可者。
5.懷孕學生(需佐證孕婦健康手冊)、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需佐證戶口名簿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6.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

五、需檢附資料:
1.課業輔導學習獎勵(大學):參與輔導之出席紀錄。
2.課業輔導-學業優異/進步獎勵:
(1)申請學業優異者:1132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排名)
(2)申請成績進步獎或連續兩學期總平均80分(含)以上者須提供兩(1131、1132)學期成績單。
(3)參與輔導之出席紀錄。

六、獎助金發放標準:請參閱課指組網站https://active.tcu.edu.tw/?page_id=1091

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學務處詢問!
  e-mail:cagalli@gms.tcu.edu.tw 電話:03-8565301轉11203。

                              學務處生輔組 敬啟

 附  件  :  團體-讀書會 ▼  |  個人-讀書計畫 ▼  |  附件一覽表 ▼ 
 相關連結  : https://active.tcu.edu.tw/?page_id=1091
 公告起始 :2025/10/2  公告迄止 :20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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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