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日期  2025/9/12
 主  旨  公告-本校實驗室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
 內  容 
一、集中清除處理時間與地點
•中央校區:每週三上午 9:30–10:30,實驗室廢液貯存廠。
•建國校區:每週三上午 9:00-9:30,警衛室後方。

二、感染性廢棄物清除注意事項
1.感染性垃圾袋(紅色)封口應確實綁緊(附件1),避免暴露或滲漏造成污染。
2.清除前應排除水分及血水,以減少重量。
3.各單位產生生物醫療廢棄物於清除時應確實標明產出單位、日期、重量。
4.針頭、刀片、縫合針及其他尖銳器材,應分類放入不易穿透之容器內。
5.實驗耗材、化學空瓶(玻璃、鐵製、塑膠)、注射針具、輸液導管等廢棄物,請依本校有害廢棄物分類及處理規定辦理,不得丟棄於各樓層垃圾區。若違反規定,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各單位自行暫存條件
•感染性廢棄物:
1. 5℃以上:可存放 1 日以內。
2. 0℃~5℃:可存放 7 日以內。
3. 0℃以下:可存放 30 日以內。
•廢尖銳器具:可暫存 1 年。

四、感染性廢尖銳器具處理規定
•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開貯存。
•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並裝箱,箱體再裝入感染性垃圾袋內(紅色)。

五、耗材及標示取得方式
•感染性垃圾袋(紅色):自行透過「校務系統-庫存物品請領」申請。
•標示貼紙:可向環安中心索取或自行列印(附件2)。

六、清除時應完成事項
•務必妥善封裝。
•於標示貼紙上清楚填寫「實驗室名稱、日期、重量」,並張貼於感染性垃圾袋外(紅色)。
•各單位遞交感染性廢棄物後,請確實填寫重量記錄表並完成簽名。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環安中心 玉瑄,分機 11554,謝謝。

 附  件  :  附件1 ▼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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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5/9/12  公告迄止 :2025/10/12
 主辦單位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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