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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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22日臺教高(一)字第1140087962號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8月18日智著字第11460016090號函辦理。
二、請同學多善加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資源,並透過校內多元管道(例如: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專區、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擷取相關訊息,謹記確實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以持續提升對著作權之正確認知。
學生事務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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