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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慈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規定辦理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以下各項獎助學金:
1.在校內、外有專職身分者。
2.因退學或其它理由離校者。
3.已辦理休學尚未復學者。
4.在校內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每月補助高於本辦法者。
一、符合「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辦理學雜費獎勵者:
1.申請時間:即日起∼114年9月24日。
2.申請方式:填寫【1141研究生獎勵金申請表】,經系所辦公室核章後逕送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3.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獎勵。
二、符合「慈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七條【獎勵全額學雜費】者:
1.獎勵全額學雜費之對象為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經碩甄、碩考錄取碩士班者。
2.招生策略中心將請註冊組查核註冊入學情況後,統一辦理學雜費獎勵。
三、符合「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七條【成績優異獎學金】者:
1.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欲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者,請填寫【1141應屆畢業生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具畢業排名之成績單正本後於114.9.24止,逕送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逾時不候。
2.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補助。
以上若有說明不清處請洽承辦人(林楷原分機11138)
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114.8.25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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