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營繕組  公告日期  2025/7/15
 主  旨  落實用火與消防管理共同維護校園師生安全
 內  容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9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68313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維護校園師生安全,請全校教職員生務必落實用火與消防管理。
(一)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應為耐燃材料。
(二)暢避難路徑應保持暢通,不得堆積可燃物或阻礙通行之 設施。
(三)各活動使用明火應建立申請與管理機制並納入消防防護計畫予以管理。
(四)各活動應確認活動地點符合法規與用途限制。
(五)務請於各式活動加強宣導用火、用電管理。

總務處營繕組敬啟

 附  件  :  教育部函 ▼  |  內政部消防署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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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5/7/15  公告迄止 :2025/7/25
 主辦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