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諮商中心  公告日期  2025/7/10
 主  旨  【113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事宜公告
 內  容 
【113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事宜公告:114年9月30日前請各學院完成推薦作業,預計於114年10月底辦理評選會議

一、敬請各學院協助辦理『113學年度優良導師』候選人推薦事宜,並於114年09月30日(二)前檢具:
(一)遴選會議紀錄
(二)優良導師推薦表
(三)被推薦導師最近一年輔導工作佐證資料,向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推薦(承辦單位:學生諮商中心)。

二、收件採電子檔方式,雲端上傳連結將另行提供予院助理。紙本或需用印資料請掃描後上傳。請留意學生隱私,資料匿名或去識別化處理。

三、依據優良導師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推薦程序如下:
1.由各院系所依據第二條第二款獎勵事項與績效事實,經系所(含師資培育中心)會議討論議定,提供優良導師推薦表(如附件)及會議紀錄影本,向各學院進行推薦。各系所推薦至學院之人選以至少一位為原則。
2.各學院需於評選公告期限前,就各系所推薦名單召集會議,審查推薦人選,並檢附優良導師推薦表、最近一年輔導工作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向校級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推薦。

四、經114年5月7日召開之第一次優良導師評選會議及線上投票決議,訂定113學年度各學院可推薦之優良導師候選人名額如下:
醫學院8位(臨床醫師導師保障推選名額1名)、護理學院9位(五專部導師保障推選名額3名)、生物醫學科技學院2位、人文傳播暨社會科學院4位、國際學院智慧永續管理學院2位,總計25位。

五、第二次優良導師評選會議預定於114年10月底辦理,候選導師請準備「4分鐘演說簡報」闡述其輔導理念、具體作為及成效。如有正當事由無法出席者,得以錄影為之。

六、敬附優良導師獎勵辦法及相關表件如附件,敬供參考。

關於113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作業有任何疑問,敬請與學生諮商中心聯繫。

 附  件  :  辦法 ▼  |  推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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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5/7/10  公告迄止 :2025/8/21
 主辦單位 :學生諮商中心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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