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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為配合暑假期間作業時程,若有意於暑假期間交流之教師,敬請於114年6月16日前提出申請,以利審核作業順利進行。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旨在補助教師赴國外進行短期學術研究,藉由國際合作提升本校研究實力,促進國際學術交流並培育優秀科研人才。
二、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含合聘專任),近三年無學術倫理違規紀錄,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有意願參與雙邊或多邊國際合作,並具備合作對象可共同進行研究、發表論文,或共同申請研究計畫者。
2.近三年內曾參與國際合作計畫(計畫主持人)或近三年內曾發表國際合著論文(第一或通訊作者),並與國際學者共同合作。
3.由校內各院院長推薦教師申請提出。
4.執行中國科會跨國多邊合作計畫者(計畫主持人)。
三、補助件數與金額
本方案提供至多2-3件,每件補助金額上限30萬元。
四、申請範疇
本校專任教師短期出國從事研究計畫,或提供科學技術指導交流(如指導實驗、技術協助,或協助實驗設備建置等)。
五、申請方式
計畫主持人自研發處公告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年2月至3月及9月至10月。
若有特殊需求,需於上述期間以外提出申請者,請另行提出,俟研發處審核辦理。
※今年為配合暑假期間作業時程,若有意於暑假期間交流之教師,敬請於114年6月16日前提出申請,以利審核作業順利進行。
申請資料含:(繳交紙本,電子檔請mail至ycchiu8524204@gms.tcu.edu.tw)
1.申請表(附件一)
2.研究計畫書(附件二)
3.近三年論文發表及計畫執行情形(附件三) (2022年-迄今)
4.國外研究單位合作同意函(由國外合作機構開立,出國二個月前補齊;今年(2024年)暑期出國案件,請於出國前補齊)
5.近三年國際合作學術著作或執行計畫等(參考文件)
本計畫試辦執行期間,不得展延。教師短期出國以寒暑假為主,以不影響學期內教學、研究及服務。
七、補助金額及經費使用規定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
經費使用規範:獲補助者應依本校相關規定完成經費核銷,並於核銷期限內(1個月內)提交核銷資料。補助範圍包括往返機票及日支生活費。
八、績效要求
補助案件須於返國後2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及辦理一場公開演講,並於時限內完成以下任一成果:
1.論文發表:於計畫期滿二年內,以本校教師名義與國際合作方發表國際論文(SCI、SSCI、A&HCI與EI),並提交投稿證明(第一或通訊作者)。
2.計畫申請:於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內,以本校名義及計畫主持人身份執行校外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如未達成上述要求,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方案之補助。
九、注意事項
1.同一年度內,申請人不得與「慈濟大學行政主管及教師海外交流補助辦法」重複申請,違者將追回補助款項,並視情節取消申請人後續申請資格。
2.受補助教師如於本方案結束後二年內離職,應於離職前完成相關績效目標;若未達成,學校得依其未完成之績效內容,要求返還補助款。離職時間若在本方案結束後一年內,應返還實際核撥補助經費總額之60%;若於第二年內離職,則應返還總額之30%。
學術研究組分機(#11403)
宜真 ycchiu8524204@gms.t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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