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5/6/2
 主  旨  【學雜費減免第三次提醒】114-1學雜費減免申請時程1140602-1140613止(含繳件)
 內  容 
114年6月6日協助畢業典禮彩排事宜,當日暫停收件,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承辦人員。
請務必詳閱規定,準備完整資料,以免影響補助權益。
一、 重要提醒:
◎各項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不得重複申請,如有重複請領,須退回補助金額。
◎各類補助皆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依規定,年滿18歲者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若申請身份為單親家庭,須提供雙方家長資料(父親及母親)。
二、申請期間:1140602-1140613止(學生資訊系統將於此期間開放申請,並須同步繳交紙本資料)
三、資料繳交地點與窗口:
◎資料繳交:各校區學務處可代收學務處。
※日間部:
五專前三年-負責窗口建國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亞薇 (03)857-2158#22397。
其他學制-負責窗口中央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欣儀 (03)856-5301#11202。
※進護理學系:
社會教育推廣處進修教育組03-856-5301#11705。
四、應繳資料:(繳交前請詳閱並確認資料正確)
1.學生系統申請書(含同意書)—學生本人務必簽名。
2.114-1開學日為9月,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正本需114年6月以後開立之,或新式戶口名簿完整影本(含父母/監護人與學生本人,含記事欄),若繳交戶口名簿影本,須另附內政部「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證明」。
註:(1)戶籍若不同請分別附上。
(2) 線上填寫後,務必列印申請書(含同意書)並將相關附件繳交至承辦人手中才算申請完成,同學可自行上學生系統查詢狀態是否更改為“已收件”,更改為“已收件”代表承辦人員收到資料,並確認資料無誤。
五、身份別及應附證明文件:
1.原住民籍學生。(包含原住民獎助生)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檢視正本)。(提供正本並列印彩色影本至承辦人檢驗)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請準備 114年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文(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機關所開立)。
4.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4年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三個月內)。(臺北市請由臺北通APP列印)
5.中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4年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 (三個月內)。(臺北市請由臺北通APP列印)
6.軍公教遺族-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教育部申請書一式二份。

 附  件  :  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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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5/6/2  公告迄止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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