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5/6/2
 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製作之「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
 內  容 
一、依教育部轉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1日衛授國字第1140760779號函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三、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非本國籍入境旅客之宣導,已製作完成「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單(如附件),請參考運用並宣導週知。

 附  件  :  韓文版 ▼  |  英文版 ▼  |  日文版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25/6/2  公告迄止 :2025/7/2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