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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欲申請者請填寫113學年第三次儀器設備認領申請表,紙本簽章後於申請期限內(114年5月15日上午9點至114年5月16日中午12點止)上班時間送件至中央校區勤耕樓D603貴共儀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設備皆為舊品,功能無法保證正常,日後維修及維護由認領人負責。
3.註明含有其他周邊財產或耗材者,一同轉出不分拆,請一同填申請單。
4.認領順位:系所(教學)為第一順位,113及112學年新進教師/研究員分別為第二及第三順位,111學年前(含)到職教師/研究員為第四順位,若為同順位則以紙本收件先後決定順位;若認領人棄權則由下一順位遞補。
5.每位申請人最多申請設備件數為3件(周邊不計),系所則不受此限,系所限由系所主管申請。
6.無人申請之設備將擇日再公告,經再次公告無人認領者視設備情況辦理減損。
7.開放看實機時間為114年5月13日(二)~14日(三),請於5月12日來電11407詢問及登記,放置地點建國校區智耕樓4F貴儀一及5F貴儀二、智慧樓B1及介仁校區學生活動中心2F,實際看機時間以現財產保管人為準,敬請見諒。
8.第三次認領結果將於114年5月20日陸續通知各申請人,棄權者請於114年5月23日前提出,認領成功者請於114年6月20日前自行搬運財產。
9.如有未盡事宜,公告單位保留修改、終止、變更申請方式,隨時再公告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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