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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欲申請者請填寫113學年第一次儀器設備申請表,紙本簽章後於申請期限內(114年4月23日上午9點至114年5月2日中午12點止)上班時間送件至建國校區研發處(智耕樓),逾期不予受理。
2.設備功能無法保證正常,日後維修及維護由認領之實驗室負責人負責。
3.註明含有其他附加財產或耗材者,一同轉出不分拆。
4.認領順位:系所(教學)為第一順位,112及113學年新進教師/研究員為第二順位,111學年以前到職教師/研究員為第三順位,若為同順位則以紙本收件先後決定順位;若認領人棄權則由下一順位遞補。
5.無人申請之設備將擇日再公告,經再次公告無人認領者視設備情況辦理減損。
7.若需查看實物請於開放時間前往建國校區研發處洽詢,開放時間為114年4月23日(三)至30日(三)的每日上午09:00~11:00及下午14:00~16:00。
8.如有未盡事宜,公告單位保留修改、終止、變更申請方式,隨時再公告周知。
9.第一次認領結果將於114年5月3日陸續通知各申請人,如棄權請於114年4月30日前提出,認領成功者請於114年5月10日前領取財產。
10.儀器、設備釋出明細如附件。
上述事項如有疑義請洽
研發處 智慧財產及產學創業中心 郭哲昇
電話:03-8565301 #22715
Email:zxqwcver@gms.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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