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一、依據該館114年4月14日國館推字第1143000410號函辦理。
二、為弘揚國父博愛精神,擴大社會服務,促進藝文發展,國該館特甄選合作夥伴,共同辦理與紀念國父相關之公衛、公益或以壯年、青年、兒少、性平、多元族群為對象之活動。
三、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5日止,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時間截止前送達該館;申請資格以政府機關(構)、學校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團體為限;提案規劃辦理活動時間為114年6月至12月(9/20除外)之週六、日(1天或2天,如為連假可至3天)。
四、國父紀念館訂於114年4月21日(週一)下午2時,假該館光復南路臨時辦公室2樓會議室舉辦旨案公開說明會,倘需報名公開說明會,或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國父紀念館推廣服務組張祖慈組員(電話:2758-8008轉522;電郵:jsutzuch@yatsen.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