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營繕組 |
公告日期 2025/4/14 |
主 旨 請各單位所屬空調設備(冷氣機)進行定期保養與檢核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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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1142700920號函辦理。
二、針對窗型、分離式、廂型冷氣機等,請各單位自行進行維護檢核,並填具「冷氣設施維護檢核表」-如附件。
三、冷氣維護建議:
1.冷氣機濾網使用500小時或警示燈號亮起,就必須清洗,建議每月清洗1次,可提升冷房效果,亦能維持良好空氣品質,由【使用單位】自行處理。
參考濾網清洗https://pstw.panasonic.com.tw/FAQ/Article/208
2.冷氣機建議每2年進行清洗保養。若為24小時使用建議每年進行清洗。若有需要清洗保養,請填【修繕單】並填寫財產編號及點選預算來源,由【營繕組】進行處理。
四、檢附全校冷氣機總表-如附件。
五、「冷氣設施維護檢核表」請以處、室、中心、院為單位彙整,並於114年7月31日前繳回總務處營繕組陳月霞#11314。
敬請各單位配合,謝謝。
總務處營繕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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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教育部函 ▼ | 冷氣總表 ▼ | 節能作法 ▼ | 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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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https://pstw.panasonic.com.tw/FAQ/Article/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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