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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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辦理。
二、工讀生及部分工時者與一般勞工一樣,其在工作場所工作,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提供其必要的安全健康保障,除工作場所的設備環境應符合規定外,亦應施予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的教育訓練,包括工作安全步驟,告知可能遭遇的危害,工作應注意事項,避難、急救、消防等。
三、職安法第 32 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四、職安法第 45 條:違反第三十二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五、本校工讀管理系統,對本校學生擔任行政工讀均符合相關規範外,有關校務各類兼任助理、臨時工等應需符合勞動部職安教育訓練規範。
六、相關職安時數需至勞動部-職業安全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觀看以下三部影片,並完成時數認証後,將認証電子檔傳至本組承辦人員信箱(ss609@gms.tcu.edu.tw),以備查驗。
(一)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上)。
(二)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下)。
(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安全衛生知識。
注意事項:
一、 本案已完成簽核,依相關規範辦理。
二、 各單各類兼任助理、臨時工人員,於114年3月31日前完成基本職安時數3小時,另需進入實驗室人員,另依環安中心規定職安時數配合辦理,另將時數證明以郵方式電傳SS609@gms.tcu.edu.tw。
三、 電算中心將於114年4月1日系統將限制無職安時數人員的工讀(臨時)資格。
勞動部-職業安全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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