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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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學生與教師研究學術資源平台,鼓勵學生參與研究、提升研究能力。計畫內容須與教師專長相符,補助學生與教師合作之研究計畫經費。
※申請對象
【學生】
一、慈濟大學醫學系學生二至六年級學生
二、慈濟大學學士後中醫學系二至五年級學生
三、各院PGY(即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醫師)
【教師】
一、各院區臨床醫師(西醫、中醫)具從事臨床研究之資格者及慈濟大學基礎學科教師。
二、每位教師可同時負責兩件計畫,且近三年內須有以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名義發表的SCI原著論文(論文須已有頁數),並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
※繳交資料及時程
1.需繳交「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學生與教師合作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書」一式2份,並檢附電子檔1份。
2.繳交「申請研究計畫前三年內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電子檔(依慈濟大學教學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第三項第四點)。
3.請計畫申請人於114年5月12日(一)中午12:00前,將書面資料一式2份並檢附電子檔1份(PDF)送至研發處學術研究組《逾期者,將不予收件》。
4.請計畫申請人於送件前再詳加審閱,不符規定者,將予以退件。另送件後需抽換資料者,請於114年5月12日(一)中午12:00前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自行抽換以及更新電子檔,以免爭議。
★申請流程★
1. 指導教授若為『慈大教師 (基礎學科)』〖註1〗:學生申請計畫 → 申請人簽章、系主管簽章、指導教授簽章 →『申請書電子檔及紙本』繳交至研發處學術研究組(#11405) → 學生完成計畫申請;申請書第1頁『校長』核章處,由研發處學術研究組承辦人協助。
〖註1〗基礎學科:生化學科、生理學科、微生物暨免疫學科、解剖學科、藥理學科
2. 指導教授為『慈濟醫院醫師』:學生申請計畫 → 申請人簽章、系主管簽章、指導教授簽章 →『申請書電子檔及紙本』繳交至慈濟醫院研究部承辦人 → 學生完成計畫申請;申請書第1頁『院長』核章處,由慈濟醫院研究部承辦人協助。
例:若指導教授為花蓮慈濟醫院醫師,請將相關資料送至花蓮慈濟醫院研究部。
◎若指導教授為學士後中醫學系,可聯繫研發處學術研究組確認資料繳交單位。
※注意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限為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計畫執行結束後三個月內需繳交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學生與教師合作計畫補助成果報告。
三、獲得醫療法人學生與教師合作研究計畫補助案之申請人(或指導教師),需於隔年慈濟醫學年會中口頭發表其研究成果。
四、計畫主持人若未能依上述規定發表論文或繳交研究成果時,未來將不再核給補助計畫且終止申請之權利。
*計畫相關問題請洽詢醫療法人承辦窗口 林卷萱小姐(分機15817)
學術研究組(分機11405)
亘紜tggy01@gms.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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