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力資源處  公告日期  2025/3/10
 主  旨  檢送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
 內  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五)字第1140021356A號
主旨:檢送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
   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4年2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1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含附件)影本1份。另本部113年12月5日臺教人(五)字第1130122684A號書函諒達。

 二、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前
   以113年11月27日函公告首揭計畫,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
   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
   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按:約用人員)」。

 三、茲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客委會增列下列人員納
   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申請方式原則由申請人向
   參與認證時服務之學校提出申請,復由該學校於114年9月30日前函送客委會提出追溯補助
   申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
      教師。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
      員)。

 四、另貴屬人員於114年度有參加客語認證之情形,得檢具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需加
   戳到考證明章)及收據暨切結書,向服務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請確依實施計畫規
   定,覈實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具「報名費請領清冊」及開立
   收據,逕函送客委會辦理。

 附  件  :  函 ▼  |  附件1 ▼  |  附件2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25/3/10  公告迄止 :2024/3/20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