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043號
主旨:為籌組114年度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及教學卓越獎複選發表評審小組,請援例協助推薦相
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114年度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及「114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
選審查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二、旨揭二獎項之複選發表期程如下:
(一)校長領導卓越獎:114年7月8日(星期二)至7月11日(星期五)。
(二)教學卓越獎:114年7月15日(星期二)至7月18日(星期五)。
三、校長領導卓越獎分為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及國民小學組等3組;教學卓越獎分為高
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及幼兒園組等4組,請分別推薦各組評審委員各3
名,並兼顧性別比率及區域平衡;所推薦人員不得擔任114年度參賽團隊之輔導員或成員。
四、評審地點為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評審期間皆備有膳宿,請代為徵詢所屬推薦人員意願
及先行告知複選發表日期與地點,並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前依附件格式函復推薦名
單,另請將可編輯電子檔逕寄至承辦學校(cirn@skjhs.ntct.edu.tw),俾利後續彙整
作業。
五、另所推薦人員尚非確認已獲聘為本次評審,本署將於核定後另案函知獲聘委員(未獲聘者
不另通知),並請獲聘委員務必全程參與,俾維護評審公正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