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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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住宿學生獎懲實施細則辦理。
二、 本次列入勒令退宿者為113年12月13日止,累積扣點已達60點以上且未完成銷點作業者,共計:中央校區男宿3位,退宿名單如件。
三、 搬離宿舍日期:114年1月6日前完成搬離。
四、 依慈濟大學大學部以上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辦法:「勒令退宿者:因宿舍記點達60點而勒令退宿者,須專案銷點至規定點數,並經學生事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可申請返校住宿。如為60點退宿者需專案銷案後始可提報學生事務會議。凡受第二次勒令退宿之同學,在學期間不具申請返校住宿之資格。」
五、 請依規定日期內搬離宿舍,未於期限內搬離者,宿輔組有權找工讀生將物品清空並拍照放置儲藏室,且註銷本學年住宿床位、本學年住宿申請資格及寒暑假留宿申請資格。
六、 上述如同學有特殊情況者,得以問題反應表申覆送宿輔組處理之。
七、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學務處宿輔組詢問。
學務處宿輔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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