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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物品使用秩序及器材安全,特訂定以下借用規範,114年1月為宣導期,114年2月1日正式實施。敬請遵守:
1.借還時間:
借還僅限上班日,上午08:30-10:30,下午13:30-15:30。
2.器材借用須知:
借用時需抵押有效證件,歸還時若發現毀損或遺失,需暫扣證件,直至完成維修或賠償程序。維修或賠償費用由借用人或借用單位全權負責。
3.器材操作及檢查:
借用前請事先熟悉器材操作步驟,避免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壞。出借時需自行檢查器材狀況,若發現故障或損壞,請立即告知事務組;未主動告知者需自行承擔後續責任。
4.借用登記流程:
借用器材時,需填寫《物品借用單》。借用單可至事務組表單下載專區取得,填寫完成後提交至事務組辦理借用手續。
5.歸還流程:
歸還時須由事務組同仁確認物品數量及狀況,並將物品放回庫房,完成上述程序後方視為正式歸還。
感謝您的配合!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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