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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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慈濟大學教學助理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請教師務必詳細閱讀相關規定。
二、申請TA作業說明:
1. 教師需要教學助理(TA)協助準備課程實驗用器材、帶領分組實驗、或分組討論等工作需求,請提送「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附件二)。
2. 依據「教學助理實施作業要點」及合校後TA管理系統之作業方式,自113學年度起「教學助理(TA)課程及時數」核定後,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皆以「線上填單申請」,由各位師長進入新校務資訊系統完成TA線上申請作業。
為協助各位師長及TA瞭解系統之操作,待相關程序作業完備後,將舉辦「教學助理系統操作說明會」。
三、注意事項:
1. 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欄位內-「教學助理(TA)運用計畫」應詳細載明該課程如何運用TA協助教學、TA需求之必要性與工作時數需求說明,務必填寫完整,欄位不得空白。
2. 課程資訊查詢系統之課程大綱未填寫完整則不核給TA。
3. TA審查配置作業依據當學期經費預算,審查教師提出之教學助理(TA)運用計畫、課程大綱及課程TA需求性等,並核給各課程之TA時數。
4. 英文授課課程之TA需求亦須提出申請。
5. 敬請各科/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協助統整所屬教師提出之「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經單位主管簽核後將紙本和電子檔(以郵件寄送),於2025/1/13 (一)17:30前提交教資中心教師專業組。
三、業務承辦:教資中心教師專業組
賴威任秘書lwzlwz@gms.tcu.edu.tw(#11141) ;王棉棉助理ss539@gms.tcu.edu.tw (#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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