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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您好: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增額提撥金辦法」辦理,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專
任合格有給之教職員。
二、同仁得依個人意願提撥,提撥金額若超過私校退撫條例第8條第4項第1款規定撥繳額度(教職
員個人法定提撥額度)時,超過部分仍須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提撥費用由人資處按月
自薪資提扣。
三、本校與同仁增額提撥金額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信託方式存放於受託金融機購「個人
增額提撥退撫儲金專戶」,無法自由提領,並比照儲金自主投資方式運用,且由個人自負盈
虧,無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四、同仁新增或變更增額提撥,應於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向人資處提出,並自次月起生效,
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請,惟新進人員不受此限。
五、同仁於留職停薪期間自動停止增額提撥,俟復職復薪後如需增額提撥,請填申請單辦理。
六、教職員於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或其他原因終止撥繳時,即依法停止增額提撥,增額提撥
金之領取方式,依私校退撫條例之規定辦理。
七、需申請增額提撥之同仁,請於114年1月15日(週四)下班前,填寫教職員退撫儲金增額提撥金
申請(變更)表,填寫完請於申請人簽章欄位親簽並繳交至人資處麗芳或慧翎統一彙整。
人力資源處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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