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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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說明: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 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歡迎有意申請計畫之教師於期限內完成計畫書撰寫並提出申請!
二、依據辦法: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請參閱附件辦法及說明簡報。
請參閱學海計畫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391
三、計畫類型
(一)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由計畫主持人申請。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四、審查方式
(一)「學海築夢」計畫由全球處彙整,排定各申請件優先順序後,送教育部複審。待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結果後據以補助之。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文件由全球處函送教育部申請,教育部將逐案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學生資格:
1.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4.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5.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6.在校學業成績前兩學期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五十者;或智育成績平均成績達七十五分(含)以上者;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前兩學期操行平均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且未記小過(含)以上之懲處。
【申請期間】
1.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五)17:00截止(逾時恕不收件)
2.計畫主持人登入系統填寫計畫內容並上傳相關資料及文件。
3.學海計畫辦公室於114年度系統開放後,全球事務處將另行公告相關事項,敬請留意。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全球處,分機11018;stacey@gms.t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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