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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2屆德國萊茵魯爾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
跆拳道對打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
一、資格限制: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A級跆拳道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小組決議,報
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
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4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13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4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
讀者(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且需於報名截止前提供英文在學證明)。
二、選拔方式: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辦理「2025年第32屆德
國萊茵魯爾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對打代表隊選拔賽」(以下簡稱選拔賽)(分為初選及決選2階段,各該選拔賽競賽規程另訂之)。
(一)選手:
1.培訓選手(取得決選賽資格):
(1)經選拔賽初選賽各量級前4名選手。
(2)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之「2026年名古屋亞洲運動會跆拳道對打選拔賽」前2
名選手,且符合2025年世大運參賽資格限制者。
2.代表隊選手:依據選拔賽決選賽成績,自培訓選手中遴選各量級第1名選手參賽。若第1名選手因故無法參賽時,則依決選賽成績依序遞補。
3.拔賽初選賽各量級前2名選手應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其他培訓選手於原單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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