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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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113年度各類所得結算申報在即,若經辦各項活動或計畫有已墊付之款
項,但尚未辦理核銷者,其中與個人各類所得(ex.津貼.工資.獎金...)相關之費用,請於113年12月11日前(會計室網頁公告日期)檢據辦理核銷,以俾利處理113年度個人所得之歸戶。
說明:
1、所得年度之認定係以實際支付時點歸戶,而非該所得所屬年度,
配合本校113年度最後一個付款日 113年12月25日 ,
故凡截至113年12月止已支付給個人之各類所得簽發單據,
務必請於113年12月11日前檢據辦理核銷。
2、其後支付之時點之單據,不論該筆所得是否應屬114年度,
均認定為114年度之所得。
(例:113年度年終獎金於114年度核撥,稅法上則歸屬為114年度所得)。
3、所有單據應力求清晰正確,必要時請以鉛筆在旁加註以方便辨識,
以免發生處理人員之建檔困擾,不但虛耗雙方在求證上之時間及人力,
亦可能造成扣繳憑單上所得人資料之誤植或是扣繳憑單寄發困難,
影響所得人之權益,務必請費心配合,謝謝。
4、再次提醒,所得歸戶時間點與所得者年度所得稅率有極大相關性,
您提供的個人資料攸關該所得人明年(114年5月)「個人綜合所得稅」之
申報,故請確實配合作業時程。
會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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