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4/12/3
 主  旨  113-2學雜費減免預計申請時程1131223-1140103止(學生系統開含繳件)
 內  容 
各類學雜費減免相關辦法及原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各項獎助學金請勿同時請領,重複請領需退回學雜費減免補助金額。
吉安戶政1131224及1131225於建國校區北川協助同學申請戶籍謄本,欲透過學校申請戶籍謄本班級為單位,由康樂股長先協助統計(1131209-1131213),同學自行於北川領回;吉安戶政到校協助當天亦可申請,但需約1小時後方可領。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及母親資料

※申請時間:1131223-1140103止(學生系統開含繳件)
※資料繳交:各校區學務處可代收學務處。
五專前三年-負責窗口建國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小姐(03)857-2158#22397。
其他學制-負責窗口中央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小姐(03)8565301#11202。

各類學雜費減免皆須繳交 :繳交前請務必再次確認填寫資料及繳交資料是否正確
1.學生系統申請書(含同意書),同學務必簽名。
2.113年12月之後的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或詳細版新戶口名簿影本請提供完整頁數(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3.依相關身份別附佐證資料。
註:(1)戶籍若不同請分別附上。
(2)證明需三個月內列印。
(3)上網填寫完畢後請列印申請書並將相關附件繳交至承辦人手中才算申請完成,同學可自行上學生系統查詢狀態是否更改為已收件,更改為已收件代表收到資料,並確認寫資料無誤。
一、原住民籍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檢視正本)。(提供正本並列印彩色影本至承辦人檢驗)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請準備 114年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文(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機關所開立)。
四、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4年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三個月內)。(臺北市請由臺北通APP列印)
五、中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4年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 (三個月內)。(臺北市請由臺北通APP列印)
六、軍公教遺族-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教育部申請書一式二份。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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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4/12/3  公告迄止 :2025/1/3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