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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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獎助學金請勿同時請領,重複請領需退回補助金額。
關於113年起教育部助學補助措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凡學生具有本國籍,經核備學籍在案皆補助,但須未使用過教育部或是政府補助,若曾使用過需繳回補助;17500元由學雜費單直接扣除(名稱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曾使用就學補助或領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不符合補助原則。
113學年度第2學期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預計於學生資訊系統『處理事項』產生,同學進系統操作
即可放棄;若不想一直出現於『處理事項』系統可點選不放棄。
※補助對象:日間部-五專四年級、五年級,二技部、大學部(每學期補助17,500元) 。
進修部-依學分數計算。
日間部若有疑慮請洽中央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小姐(03)85653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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