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
公告日期 2024/11/4 |
主 旨 🌟[第二次公告]完善就學輔導課業輔導-學習助學金、學業優異/進步獎勵申請(至11/30截止) |
內 容
|
🌟完善就學輔導課業輔導-學習助學金、學業優異/進步獎勵申請(至11/30截止)
🌟需完成「兩個不同面向」之輔導事項,才能領取獎勵金!!
🌟詳細請參閱附件與網頁
一、課業輔導-學習助學金:
1.正式課程後參與課後輔導。每學期出席率達70%。(以教務處提供之課輔紀錄為主)。
2.正式課程後參與讀書會。由2-5人組成讀書會,選讀科目或書目限當學期的課表內容相關,每學期至少執行10次,每次至少1.5小時,經由授課老師或導師輔導並簽名。
3.以上2項可重覆申請,但每項目僅能補助1科目。
二、課業輔導-學業優異/進步獎勵:
正式課程後參與課後輔導/讀書會/撰寫讀書計畫經由老師輔導,學期總成績優異/進步者。
1.學期成績為各班前15%之學生。
2.兩學期總平均依進步幅度給予獎助。
3.連續兩學期學業平均80分(含)以上。
4.以上三者不得重覆申請。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限具有學籍之本國在學生)
申請對象(限具有學籍之本國在學生,不含碩博士研究生及延畢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之學生。
3.原住民學生。
4.家庭突遭變故,請填寫申請表,經學生事務處、人文處、系所及班級導師等提報,審查核可者。
5.懷孕學生(需佐證孕婦健康手冊)、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需佐證戶口名簿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五、需檢附資料:
1.學習助學金:參與輔導之出席紀錄。
2.課業輔導-學業優異/進步獎勵:
(1)申請學業優異者:1122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排名)
(2)申請成績進步獎或連續兩學期總平均80分(含)以上者須提供兩(1121、1122)學期成績單。
(3)參與輔導之出席紀錄。
六、獎助金發放標準:發給時間與金額請參閱附件一覽表。
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學務處詢問!
e-mail:cagalli@gms.tcu.edu.tw 電話:03-8565301轉11203。
學務處生輔組 敬啟 |
|
附 件 : 附件一覽表 ▼ | 團體-讀書會 ▼ | 個人-讀書計畫 ▼
|
相關連結 :
https://active.tcu.edu.tw/?page_id=1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