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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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會計處114學年增設工程預算編列,教學單位以「院」為單位;行政單位以「處、
室、中心」為單位編列預算表。
二、作業流程與期程:
(1) 由單位先行估價並排列工程優先順序,備妥「各單位增設工程預算編列明細表-如附
件」、工程案件近2個月報(估)價單、現況照片及規劃等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總務處營繕組。
(2)「各單位增設工程預算編列明細表」經一級主管簽核後之書面文件,逕送總務處營繕組
備查。
(3)採購【OA辦公傢俱設備類、影音設備類、勞務工作(清洗/清潔)類】請將預算編入單位內
預算,提【採購單】辦理。 (勿列入增設工程)
(4)新購【門禁管制類、監視器類】請將預算編入單位內預算,提【修繕單】辦理。 (勿列入增設工程)
(5)作業期程流程圖-如附件。
三、「各單位增設工程預算編列明細表」經彙整後,提送「預算審查委員會」審議。30萬元(含)
以上工程項目,由各單位派代表於委員會議中報告,並請製作預算簡報(格式如附件)。
四、 上揭作業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電子郵件及書面文件需送達總務處營繕組,請於期限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謝謝您的配合。
五、編列預算有專業或特殊問題可來電(中央/介仁校區#11315、11316、建國校區#22358、
22354)諮詢,本組將會給予協助。
六、本案聯絡人:
中央/介仁校區 陳月霞 chen@mail.tcu.edu.tw 分機11314。
建國校區 周宜靜 gin@gms.tcu.edu.tw #分機22309
總務處營繕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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