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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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助理於工讀系統填寫時數後,請依「附件」- 「TA管理系統指引」完成勾選”送案”,以及”儲存”,您的案件才會進入工時認證與核銷流程。
二、工作紀錄請務必詳實填寫,字數可精簡但切勿粗略籠統或不合常理(請參附圖1)。工作紀錄將影響後續的TA工作評核、優良TA遴選,以及下學期核給該教師TA時數的參考依據。
三、10月份完成TA工作且皆已”儲存”並”送案”者,確認已全部簽核通過(含教資中心),即可列印紙本TA工讀請領單(如附圖2),由TA與教師完成簽名。請務必於11月5日前繳交書面工讀請領單到教資中心 (三校區服務據點均可繳交契約書)
秘書賴威任lwlwz@gms.tcu.edu.tw (#11141) ;
助理黃馨慧vvv521@gms.tcu.edu.tw (#11112)
四、若無法於次月5日前繳交書面工讀請領單,將會影響該名教學助理領取TA薪資之日期,造成延誤,敬請老師和同學們見諒。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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