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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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華語歌唱比賽辦法
TCU Chinese Singing Competition
一、活動目的:藉由華語歌唱比賽寓教於樂,激發學生學習華語的興趣,進而提升學生華語
能力。
二、主辦單位:華語中心
三、比賽時間:113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五) 17:30-21:00
四、比賽地點:D106博雅講堂(建國校區)
五、參加資格:
1.近三年修習過華語課程之本校學生。
2. 前一次華語歌唱比賽第一名者,不得再參與該項目比賽。
六、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 月 5 日 12:00 止,請至表單填寫報名表: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utWSN57derSfnS63R4pRCEoxo-_z3LrsELhf-0aB3M_M57A/viewform
七、比賽規則:
1. 比賽人數按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2. 分成團體組與個人組。團體組至多7組。個人組至多13人。每人僅能選一組報名。
3. 團體每組至多3人,每位隊員皆須上台演唱。團體組及個人組均得帶伴奏一名。
4. 歌曲主題不限,但不能涉及色情、暴力、歧視。
5. 上台後,請參賽者以30秒至40秒中文介紹自己與隊員,並簡單介紹歌曲相關背景及
個人感想等。30秒時間到以一次短鈴為提示,40秒時間到以一聲長鈴提示後須開始
演出。
6. 歌唱時間最多不得超過5分鐘。
7. 比賽順序於11月12日15:30由華語中心代表抽籤,並於11月14日公告至慈濟大學網頁
。
8. 比賽當天17:00準時向主辦單位報到,賽前5分鐘,參賽者請至準備區等待出場
,17:15以前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9. 比賽當天伴奏電子檔以11月15日前繳交之版本為主,請勿擅自更換檔案。
八、評分標準:
1. 語言能力 40% (華語發音、華語簡介內容、流暢度及聲調等)
2. 歌唱技巧 40% (情感表達、音色、音準)
3. 舞台表現 20% (個人組:台風、肢體語言動作;團體組:團隊默契、肢體語言動作)
4. 自我介紹及歌曲介紹時間不足或超過指定時間每 10 秒扣 1 分,超出指定時間 40 秒
將消音。
5. 若有同分情事,則由評審討論裁決。
九、獎勵方式:
1. 團體組參賽隊伍達 7 組,置獎項三名:第一名 1 組,頒發獎狀、獎金或禮券 5000 元
。第二名 1 組,頒發獎狀、獎金或禮券 3000 元。第三名 1 組,頒發獎狀、獎金或禮
券 2000元。
2. 團體組參賽隊伍未達 7 組,則採頒發獎品,置獎項三名:第一名 1 組,頒發獎狀、
獎品。第二名 1 組,頒發獎狀、獎品。第三名 1 組,頒發獎狀、獎品。
3. 個人組參賽者達 13 名,置獎項五名:第一名 1 人,頒發獎狀、獎金或禮券 2000 元
。第二名 1 人,頒發獎狀、獎金或禮券 1500 元。第三名 1 人,頒發獎狀、獎金或禮
券1000 元,佳作獎 2 名,頒發獎狀、獎金或禮券 250 元。
4. 個人組參賽者未達 13 名,則採頒發獎品,置獎項五名:第一名 1 人,頒發獎狀、獎
品。第二名 1 人,頒發獎狀、獎品。第三名 1 人,頒發獎狀、獎品,佳作獎 2 名,
頒發獎狀、獎品。
十、注意事項:
1. 請確實填寫報名資料,不得冒名參加,若造假經查證屬實,則取消比賽資格。若已頒
獎金獎狀,主辦單位得予以追回,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2. 本競賽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告之,請密切注意學校公告及個人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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