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交流組  公告日期  2024/1/16
 主  旨  教育部113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獎助學生出國實習計畫申請(113年3月11日截止)
 內  容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附件1、附件2)辦理。
歡迎有意申請計畫之教師於期限內完成計畫書撰寫並提出申請!

請參閱國際處網站: https://oia.tcu.edu.tw/?page_id=4544

【說明】
一、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審查方式】
一、「學海築夢」計畫由國際事務處彙整,排定各申請件優先順序後,送教育部複審。待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結果後據以補助之。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文件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後,函送教育部申請,教育部將逐案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學生資格:
1.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4.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5.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期間】
1.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13年3月11日(一)17:00截止(逾時恕不收件)
2.計畫主持人登入系統填寫計畫內容並上傳相關資料及文件:113年3月11日(一)至3月15日(五)
3.國際處發文並送件至教育部審查:113年3月29日(五)前
四、教育部公告核定結果及獲補助金額:113年5月31日(五)
五、寄發各計畫主持人教育部核定結果:113年6月7日(五)前
六、計畫執行及核結:113年6月1日起至學生返國後一個月內

【申請繳交文件】
1.實習計畫書 (附件3)
2.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請留意合作契約書是否逾期、實習天數是否符合計畫規定)

【受理申請方式】
Step1:
有興趣提出申請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應於申請期限內提出子計畫書,經所屬系所同意後,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計畫主持人請於3月11日(一)前提交「實習計畫書」、「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電子檔至國際處交流組(tcuoia@gms.tcu.edu.tw),以利後續辦理函報教育部申請作業。
Step2:
國際處於建立計畫主持人系統帳號及計畫案,並寄發帳號密碼給計畫主持人。
Step3:
計畫主持人於3月15日(五)前登入系統(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填寫計畫內容並上傳相關資料及文件。
Step4:
計畫主持人於系統填寫申請資料完畢後,再通知國際處審查。
Step5:
國際處發文並送件至教育部審查。
Step6:
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國際處將個別通知獲補助計畫主持人辦理相關事宜。

【出國期限】
本次申請如獲核定,選送生至遲需於114年10月31日前啟程出國實習,並無延長,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經費分配原則】
一、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
1.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14日,不用蒐集在國外的日常生活開銷收據作為生活費用收據,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其中生活費比照「慈濟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及請假作業要點」標準核給。只能由教育部核定補助款支出。
2.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二、學生之補助:
1.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費、另得包含生活費,其中生活費比照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之70%給予。
2.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至多補助以一學年為限;赴印尼實習者,不得少於25天(皆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注意事項】
1.計畫之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二星期內,至系統登入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出返國時程、實習時程等資料。
2.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計畫主持人應督促選送學生)於出國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教育部規定應上傳問卷調查表及一千字以內中文或英文心得報告(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以利於規定時限內辦理核結作業,同一計畫之學生心得報告若未全數繳交完成無法進行經費結案。

【承辦人】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國際處陳芊伊小姐;分機1014;tcuoia@gms.tcu.edu.tw。

 附  件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  |  海報 ▼ 
 相關連結  : https://oia.tcu.edu.tw/?page_id=4544
 公告起始 :2024/1/16  公告迄止 :2024/2/16
 活動起始 :2024/1/16  活動迄止 :2024/2/16
 主辦單位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