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交流組  公告日期  2023/1/4
 主  旨  【112年3月6日截止】教育部112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獎助學生出國實習計畫申請
 內  容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附件1)及「慈濟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要點」(附件2)辦理。
歡迎有意申請計畫之教師於期限內完成計畫書撰寫並提出申請!

【說明】
一、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校內審查標準】
一、學海築夢:由國際事務處彙整,排定各申請件優先順序後,送教育部複審。待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結果後據以補助之。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文件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後,函送教育部申請,教育部將逐案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學生資格:
1.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4.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5.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期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6日(一)17:00截止(逾時恕不收件)
有興趣提出申請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於申請期限內提出子計畫書,經所屬系所同意後,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計畫主持人提交計畫書、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電子檔至國際處交流組,國際處審查後將通知計畫主持人繳交用印後紙本,以利後續辦理函報教育部申請作業。
二、112年3月10日(五)前:
計畫主持人於將計畫書、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計畫主持人於系統填寫申請資料完畢後,請通知國際處審查。
若計畫主持人無帳號密碼,國際處將協助建立計畫主持人系統帳號及計畫案,並寄發帳號密碼給計畫主持人。
三、國際處發文並送件至教育部審查:112年3月31日(五)前
四、教育部公告核定結果及獲補助金額:112年5月31日(三)
五、寄發各計畫主持人教育部核定結果:112年6月30日(五)前
六、計畫執行及核結:112年6月1日起至學生返國後一個月內

【申請繳交文件】
一、計畫書 (附件3)
二、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請留意合作契約書是否逾期、實習天數是否符合計畫規定)

【出國期限】
本次申請如獲核定,選送生至遲需於113年10月31日前啟程出國實習,並無延長,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經費分配原則】
一、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
1.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14日,不用蒐集在國外的日常生活開銷收據作為生活費用收據,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其中生活費不可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只能由教育部核定補助款支出。
2.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二、學生之補助:
1.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費、另得包含生活費,其中生活費不可超過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2.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日),至多補助以一學年為限;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25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注意事項】
一、計畫之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二星期內,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登入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出返國時程、實習時程等資料。
二、出國前簽妥行政契約書:每位學生一式3份,計畫主持人、共同計畫主持人、學生及其保證人簽完契約後繳回國際事務處交流組。
三、申請預支款:學校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後,補助經費分二次核撥,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次經費,且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款80%。
四、計畫主持人於出國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教育部規定應上傳繳交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書。
五、選送學生(計畫主持人應督促選送學生)於出國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教育部規定應填寫問卷調查表及上傳一千字以內中文或英文心得報告(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八張以上)、紀錄影片,以利於規定時限內辦理核結作業,同一計畫之學生心得報告若未全數繳交完成無法進行經費結案。

【承辦人】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國際處交流組陳芊伊小姐;分機1014;chieni@gms.tcu.edu.tw。

 附  件  :  附件1-教育部學海計畫要點 ▼  |  附件2-慈濟大學辦理學海補助要點 ▼  |  附件3-計畫書格式 ▼  |  112年度學海計畫說明會簡報 ▼  |  海報 ▼ 
 相關連結  :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index/year/112
 公告起始 :2023/1/4  公告迄止 :2023/2/18
 活動起始 :2023/2/18  活動迄止 :2023/2/18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