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各位老師,您好:
本學年度寒假期間(110/1/18~110/2/21)本校專任教師之寒休規定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一般教師:應上班期間為寒假開始後一週(110/1/18~1/22)及開學前一週 (110/2/17~2/20),
餘則為寒休。
但寒休期間應依學校或系所主管等需要到校參加會議、辦理活動或奉派參加校外會議、實習
(或見習)學生訪視、擔任學生寒修課程教師…等,不另補休。
二、寒休期間,護理學系等因實習課程需要而上班教師,應依其實際上班日數,另於非寒休期間
補休,得不受前款規定辦理。
三、兼行政教師(含兼學術主管):依第一款規定上班外,寒休期間(110/1/25~2/9)至少到校8個半
天(以二週為單位排班積休),期間除因公差外(得併計入應到校上班日數),不足部分以本學
年度之特休假請休。
四、依前款規定兼行政教師之寒休期間之應上班時間,以排訂班表方式辦理。
即日起可登入校務行政系統填單:校務入口網站-功能總覽-人事-教師寒暑假彈休資料表。
※兼行政教師敬請於110/1/8(五)前將申請表格填妥以利彙整作業,一般教師請依第一、二款規定
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