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職涯發展及就業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0/11/26
 主  旨  【職涯訊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獎學就業計畫」及「110年度獎學就業計畫懶人包」
 內  容 
一、 設置目的
本公司為羅致優秀青年學子,秉持獎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之原則,特訂定本獎學就業計畫。
二、 實施階段
(一) 甄試階段
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三年級學生(就讀四年制或二年制者),報名並經資格審查、筆試及口試評選後,錄取者取得實習及領取獎學金資格。
(二) 實習階段
錄取者需於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期間至本公司完成實習,本公司另於實習期間提供暑期實習獎學金,實習合格者保留錄取資格。
(三) 獎學金請領階段
錄取者於實習合格後,得憑大學三年級下學期及大學四年級上學期成績單及相關必要文件,向本公司申請至多二學期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 4 萬元整,合計 8 萬元整。
(四) 就業階段
錄取者經實習合格,並取得應領之獎學金,且取得大學學歷者,於畢業後,即須依本公司指定日期、地點及服務機構報到(不得因就讀碩士、申請五年一貫學碩士學制等進修事由,要求延後報到),並至少須連續服務滿 2 年。
因服兵役,無法立即到職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三、 申請資格
申請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 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在學學生(就讀四年制或二年制者),大學畢業後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者。
(二) 大學三年級上學期操行成績達 80 分(或 A-)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或 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前 30%者。學生參加各該校辦理與國外或大陸之大學院校交換學生計畫者,學期成績(以下成績同)如經原學校承認並取得換算成績,採計原學校換算之成績或班級排名;如原學校未有換算成績,則採計國外學校成績或班級排名(須檢附國外學校成績單,必要時須依本公司要求提供成績對照原則)。
(三) 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兵役服務義務,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志願役。
(四) 未受領其他負有暑期實習或畢業後服務義務獎學金者。
(五) 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兼具外國國籍。
2.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5. 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8. 本計畫所須之各項證明文件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9. 法令或本公司規定不得進用之情形。
四、 錄取名額(正取 18 名)

詳細資料,請參考附件。

 附  件  :  計劃簡章 ▼  |  計畫懶人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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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0/11/26  公告迄止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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