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職涯發展及就業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0/11/24
 主  旨  【職涯訊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9年9月7日實施「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
 內  容 
一、目的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從事營造業工作,協助充實營造業之人力。

二、適用對象
勞工資格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
2.非自願離職。
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雇主適用範圍
符合1.屬營造業法所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且2.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營造業公會,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營造業推介卡。
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每月工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其他相關資料,可參考相關網址。

 附  件  :  計畫內容 ▼  |  流程圖 ▼ 
 相關連結  : https://www.wda.gov.tw/cp.aspx?n=A25A31DE8D66F1C6&s=9CEE0EACEB58DF7F
 公告起始 :2020/11/24  公告迄止 :2020/12/23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